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5-19

宜学院办字〔2025〕3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会议部署,立足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快我校内涵式发展,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202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队定义。本办法所称教学团队是以课程(群)、专业或实践教学平台为载体,由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及行业专家(校企合作型/应用型)组成,具备明确建设目标、合理梯队结构、持续发展能力,并通过协作机制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教学组织在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第二条  建设目的。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增强教师团队协作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创新意识强、结构良好、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教学团队,推动学校内涵式特色化发展。

第二章  团队组建要求

第三条  团队成员。应具备明确且相对一致的研究方向鼓励打破学科与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跨专业、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学团队。同时,积极支持组建创新创业类以及网络在线课程建设团队等特色团队。

第四条  成员结构。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形成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在改革与实践中起骨干作用的教学队伍。教学团队设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一般5-10人,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某一团队成员不能作为其他团队成员。不同类型教学团队成员结构要求见表1。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水平教学后备人才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要着眼于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

1 教学团队成员结构要求

指标

要求

团队规模

5-10人(含1名负责人),跨学科团队可增至15人

职称结构

高级职称≥40%,其中正高≥1名

双师型教师占比

 校企合作型/应用型团队≥50%

企业兼职教师

 校企合作型/应用型团队至少1名(承担实践课程或项目指导)

梯队合理性

年龄梯度(老中青比例约2:5:3)、学缘多元(校外经历者≥30%)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在同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工作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改革趋势,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及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人要求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项;

2.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二)及以上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1项;

3.主编出版学校认定的教材1部,或参与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或参与获得省级规划教材;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A类一等及以上奖励1次(位一)。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学团队立项申报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满足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团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有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经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教学研究经验;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  立项程序

(一)教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组织申报,经教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二)教务处汇总教学院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学校对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研讨与交流、教师培训、论文发表、教材出版、资料购置与印制等。具体的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宜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学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建设周期内一般不允许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请按照《宜春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调整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团队职责

(一)持续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性教学,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在线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含金量,提升课程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鼓励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注重团队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团队教师教学水平;

)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积极组织编写高质量本科教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地方和学校等有关指导性文件要求,注重研究成果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学校实际,并据此有良好的团队建设工作举措。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周期为四年。项目启动两年后进行中期评估,第四年开展最终的结题验收工作。教学团队的业务指导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由所属教学院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种层次,获批立项的教学团队需签署《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目标任务书》(附件1),并根据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要求(见附件2)制定具体目标任务。教学团队建设验收考核以《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目标任务书》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评价团队的教育教学等业绩。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在建设中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目标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展,包括:团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质量改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且于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将取消其教学团队建设资格,停止经费下拨和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由团队负责人组织撰写本团队建设总结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成果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未通过验收者,由学校公布撤销,所在专业不得申报下一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将优先从校级教学团队中组织建设更高级别的教学团队被评为优秀教学团队的遴选时可直接入

第十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成功申报高一级教学团队立项后,按高一级经费进行支持,不重复叠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目标任务书.docx

附件2: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要求.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