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与专业认证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联合培养相关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际、校企教学合作的对接工作。
3.负责基础教育协同提质对接及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部各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与实施。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长:卢 怡
办公地点:电教楼204
联系电话:0795-32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