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11-19

      

宜学院教务字202587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5-2026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次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我校2024级、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符合《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相关条件(附件1);

3.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专长,符合拟转入教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附件2)。

二、工作安排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程序及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11月19121)。学生根据宜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宜春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3),交所在教学院。
    (二)转出审核(122日—127日)。转出教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转出名单。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至转入教学院教务科。

(三)转入考核(1281219)。转入教学院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加盖公章,与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附件4电子稿通过OA邮箱发送至易四兰

(四)学校审批(12月2012月30日)。教务处将符合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需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慎重提出申请;

(三)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四)涉及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等情况,请各教学院报招就处统一核实;

(五)未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学院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

(六)获准转专业学生将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逾期未到转入教学院报到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工作要求

1.规范考核流程。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通知学生报名,按时参加考核。严格考核程序,严把命题质量和保密关口,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工作督查。学校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将对各教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教学院应于12月8日前将考核时间报教务处学籍科易四兰。

3.跟踪指导学业。各教学院要跟踪做好转入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教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转出申请。

附件1: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附件2:宜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表.xlsx

附件3:宜春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 :各教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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