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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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2026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次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我校2024级、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符合《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相关条件(附件1);
3.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专长,符合拟转入教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附件2)。
二、工作安排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程序及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11月19日—12月1日)。学生根据《宜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宜春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3),交所在教学院。
(二)转出审核(12月2日—12月7日)。转出教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转出名单。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至转入教学院教务科。
(三)转入考核(12月8日—12月19日)。转入教学院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加盖公章,与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附件4电子稿通过OA邮箱发送至易四兰。
(四)学校审批(12月20日—12月30日)。教务处将符合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需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慎重提出申请;
(三)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四)涉及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等情况,请各教学院报招就处统一核实;
(五)未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学院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
(六)获准转专业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逾期未到转入教学院报到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四、工作要求
1.规范考核流程。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通知学生报名,按时参加考核。严格考核程序,严把命题质量和保密关口,确保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工作督查。学校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将对各教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教学院应于12月8日前将考核时间报教务处学籍科易四兰。
3.跟踪指导学业。各教学院要跟踪做好转入学生后续的学业指导,提醒学生完成课程补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教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转出申请。
附件2:宜春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表.xlsx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