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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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评教的质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网上评教结果在学生网上评教结束后公布。
5.网上评教结果将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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