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9-07

宜学院教务字202076

 

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网络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宜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教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教务处、网络中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小组。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是否建立校、院系两级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记录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危险品管理、档案、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约处置实验废弃物;是否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

202094-7日,对照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2号)的要求(参见附件23),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附件23中的后两栏。其它需要学校解决的实验室安全问题,请提出问题及相关建议,并于202097日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汇总。

2.检查整改阶段

202097-10日,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教学院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安排专人协助检查,确保联系畅通。

2.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于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实行隐患整改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3.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宜春市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照检查表.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对照检查表.docx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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