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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7-17

宜学院教字202059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师范专业所在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要求和《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宜学院字〔2019210号),为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现拟组织开展全校师范类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国家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对标准,查家底,找差距,想办法,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做好迎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各师范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安排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启动此项工作。自查自评工作均应以专业为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形成汇报材料(PPT)。各师范类专业要严格对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比对分析和自查自评,查找差距,发现不足,总结分析,规划整改,拾遗补漏,并据此确定申请认证的等级。学校将于20209月下旬组织召开师范专业自查自评汇报会,交流研判。汇报材料ppt的电子稿于920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2.撰写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加第二、三级认证的专业需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涵盖二、三级认证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毕业生质量、课程与教学、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发展、专业特色和优势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请各专业于2020920日前将自评报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自评报告可参照附件1《中学教育自评报告》和附件2《学前教育自评报告》模板。

3.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各教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各专业做好《认证标准》涉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搜集、存储工作。各类教学文档和与师范生培养相关的学生活动材料,包括纸制文案、电子档案、音像素材等,应齐全、标准、规范,能全面体现所认证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于202010月组织专家组赴各专业所在教学院,检查核验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师范类专业、相关教学院和涉及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宜学院字〔2019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工作指南内容的学习和理解,持续提高工作认识;同时认真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附件3)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附件4),聚焦工作重点、难点、痛点,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2.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相关教学院和涉及职能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力促全员参与、全程跟进、全力以赴,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专业要以此次自查自评工作为契机,以撰写自评报告和准备相关材料为抓手,对照标准找差距,明确重点强建设,千方百计达要求。

3.统筹安排,争分夺秒。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和安排,目前,距离认证工作截止时间所剩无几,加上认证申请和批复所需周期,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务请各师范类专业、涉及教学院和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暑假等时间,未雨绸缪,早思考、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按指标专业自评报告模板_中学教育第二级.docx

附件2+按指标专业自评报告模板_学前教育第二级.docx

附件3+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4:师范类专业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试行).pdf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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