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7〕53号
|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范围
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在2017年1月1日至即日开展的教学研究工作任务。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学研究工作量在下学期初进行补登审核。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审核时间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教师填写《2017年宜春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登记汇总表》,报教务处;
2017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教务处审核、量分和公示,并将教学研究工作量报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教材需提交原件1本(不退还)。
2.教务处将按参照《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附件1)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量分,并分配教学研究工作量。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需注明工作量分配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0%的工作量,排名在后的协作人工作量不多于排名在前的协作人。不说明工作量分配的按默认标准分配,工作量全归负责人。申报分由教务处统一计算,不需登记。
3.纸质稿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稿发送到jwcjsk@126.com。
联系人:傅晓滨樊思联系电话:3201103
附件1:《宜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2〕85号附件3).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