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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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院: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 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编撰年度报告。编撰要求见附件2,并填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请各教学院将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表(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院)”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院)” )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月17日前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499314643@qq.com。
三、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直接发送电子稿至499314643@qq.com。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通知.docx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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