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教学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教学院教务科长、实践教学管理科长、实验中心主任、教务干事、全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按全校教学管理人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调能力。
2.管理能力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管理手段,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工作规范,效率高,质量意识强。
4.能较好地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及活动,对学校及教务处交办的工作处理及时、妥善。
5.至本评选年度内未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6.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评选安排
1.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9月3日前各单位按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报送材料:9月4日各单位将《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办公楼),电子版发送至jwcjs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后报学校审定并予以表彰。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工作客观公正。
联 系 人:傅晓滨 徐 丹
联系电话:3201103
特此通知
附件:1.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