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二批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四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四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 “优秀”数量所占比例控制在30%左右,防止出现某一批“优秀”数量特别多或特别少的现象。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今年拟将晋升职称而未参加第四轮第一批的教师必须参加此次评估,若无故未参加评估,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个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
3、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评估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4、6月中下旬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
5、
特此通知!
附件八:《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