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做好第四轮第二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4

各教学院:

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第二批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四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四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 优秀数量所占比例控制在30%左右,防止出现某一批优秀数量特别多或特别少的现象。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B(良好):75~89分; 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今年拟将晋升职称而未参加第四轮第一批的教师必须参加此次评估,若无故未参加评估,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个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58前送交各教学院。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511前报送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jwcjsk@126.com

3、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评估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46月中下旬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学生量分一律取本次网上评教结果。

52012630前各教学院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八)报送教务处建设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附件二:《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

附件三:《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

附件四:《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五:《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估表》

附件六:《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估表》

附件七:《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估表》

附件八:《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附件九:《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重评、复议申请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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