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最新工作要求,为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级申报评审与推荐安排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24时。申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方案统一组织评审,确定校级获奖项目及等级。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原则上从校级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分类评审与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按类别进行评审,拟设奖项如下:
1.本科教育类: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2项。
2.基础教育类: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评审将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特等奖可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允许空缺。
三、省级推荐安排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将在收到省教育厅正式通知后启动。学校将依据省级申报条件、推荐限额及相关要求,结合校级获奖情况与排序,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审定,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并关注后续相关工作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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