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教改课题等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5-12-02

      

宜学院教务字202593

 

关于开展2025年教改课题等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将于12月份开展省校两级教改课题2024年“中华经典行 赣鄱好声音”语言文字特色品牌活动项目、《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项目等课题结题工作。为做好本次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 20222023年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校级)》(见附件校级结题材料),以教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并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见附件校级结题材料),撰写研究报告(必备,格式参看附件4中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内容与结构),结题材料汇编(参考附件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材料汇编),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2022年立项的课题今年须提交结题申请,今年没有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各教学院提交结题申请汇总表(校级)签字盖章纸质版至教务处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版发送至建设科邮箱:jwcjsk@126.com。报送时间:1210日之前

4.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上传宜春学院质量工程平台。题鉴定表上传至申报栏,结题材料汇编汇编中所有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平台地址:http://ycujx.zlgc2.chaoxing.com,平台操作流程参考宜春学院质量工程操作手册。填报时间:122-1210

4.2024年“中华经典行 赣鄱好声音”语言文字特色品牌活动项目、《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项目参照校级教改课题的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提交时间相同。

5.学校将12月组织专家集中进行结题评审。

二、省级教改课题

1.2023年以前(含2023年)立项的省级教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省级)》(见附件省级结题材料),1210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201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此前已在该平台注册的老师无需注册),并提交结题申请,平台网址为:http://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结题材料于1210前报送教务处建设科,具体要求如下:

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

2)课题组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不超过150字),单独打印上交,一式1份。

3)结题材料汇编:将封面、目录、结题报告、课题立项通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由教务处提供)、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省级结题材料)、研究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双面印制可不装订,内容和样式可参考附件8,提交3本。(为便于修改后提交省教育厅,暂不胶装)

5.12月旬左右,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结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校内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1)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采用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

2)专家阅审材料;

3)课题组成员答辩;

4)专家评议;

5)专家组提出结论。

、结项要求

1.教改课题(含基础教育课题)最长研究期限(从立项年至结项年,包含延期时间)如下:省级项目5年,校级项目3年。自2021年起,教改课题结题时限均按此执行。

2.学校在2021年、2022年分别开展了教改课题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17年之前(含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和2019年之前(含2019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在2022年之前做好结题工作,未提出结题的课题(无特殊情况)已统一按撤项处理。

3.省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按项目撤销时间起算3年内不申报省级课题;校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按照《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宜春学院[2015]31号,附件6)文件规定,按项目撤销时间起算5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

4.被撤销的课题,其经费未使用部分一律收回。未结题的课题,其经费使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

、其他

课题如有调整变更的,均由课题主持人提出调整时间集中在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办理,结题前期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

联系人:杨  雪、闻  豪,电话:0795-3201103。

附件.zip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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