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和本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原则
1.教学工作量一律按开课单位进行统计,跨学院上课老师一律归入开课单位核对。
2.请各开课单位将理论课教学、讲座(次数)所含项目内容填入附表1;实践教学工作量填入附表2;只计津贴不计工作量项目填入附表3;只算工作量不计津贴(临床上班情况)填入附表4;实验教学工作量填入附表5。
3.实验教学中填报的项目,必须是开学初已在教务处报备过,并依据学校实验管理系统已录入的实验课程数据,其他未进系统无报备的不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开课单位高度重视、确保2025年工作量数据准确无误。以上工作量的所有项目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以免影响年终津贴计算。理论课工作量由教务处教务科核对,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科核对。
2.请各开课单位于11月19日前务必将附表1电子稿发给教务科季平老师;附表2、3、4、5、6电子稿发给实践科罗洵老师;附表2、3相应支撑材料(电子版)、附表6纸质盖章版交至实践科罗洵老师。
3.本次教学工作量只核算两稿,请务必提醒任课老师核实本人相关基本信息、基本课时量,在双休日和晚上上课的双肩挑老师,请在最后一列备注栏进行标识。
4.根据人事处工作要求,教学工作量最终公示稿后,填报2025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表(附表7)。
5.实践教学项目填写说明参照《关于2025年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的说明》(附件8)。
宜春学院 教务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