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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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培养更多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2)规定,拟开展2025年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申请要求
1.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校全日制在籍的2024级本科生。
2.微专业:学校全日制在籍的2023、2024级本科生,可以申请修读微专业(更多报名条件见招生海报)。
注: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同时只能申请一项。
二、专业及收费标准
本次共开设辅修学位专业12个,辅修专业11个,微专业17个。辅修学位收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辅修专业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0%执行,微专业不收费。具体专业目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三、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仔细阅读《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管理办法》。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9月12日-9月17日期间自愿申请,下载并填写《宜春学院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申请表》(附件4)(纸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主修专业所在教学院审核,逾期不得再报。(举例:如某同学主修专业是化学,拟申请辅修学位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申请表须交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教务科,由智能制造与材料化工学院审核后统一交开设该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院。)
2.教学院审核
(1)各教学院对本院学生提交的《宜春学院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修读辅修学位要求主修和辅修学位为不同学位类型),汇总后统一送交相关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学院。
(2)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开设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并填写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5),请于9月22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份)交至教务处建设科(电教楼210),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
3.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教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
4.志愿调整及缴费
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辅修学位、辅修专业进行调整;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缴纳学费。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取消录取资格,各教学院不予以安排课程学习。
四、开课时间
2025年10月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开课时间由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学院具体通知。
五、其它事项
1.各教学院务必组织本院学生学习《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管理办法》,使学生充分了解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的相关情况,尤其是微专业属于首次试点项目,务必根据管理办法做好解释说明。
2.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或追授。微专业修读完毕且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宜春学院微专业证书,经过教育部备案的微专业学生可在学信网查询修读信息。
3.请各教学院务必将报名通知传达至2023、2024级全体学生,报名截止后教务处不再接受学生的报名申请。
4.请学生在充分咨询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教学院的基础上,务必考虑分校区上课时间和地点安排、出行安全问题等情况后再报名。
5.要求学生无特殊情况均须认真、按期完成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的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学习的,在每年11月15日-11月30日之间,由开课教学院以院为单位集中办理退课,非此时间段不予受理,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办理程序为学生提交退课申请,由开课教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备学校计财处进行名单删除。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