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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4-12

宜学院教务字202222

 

宜春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考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为前九周且已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非卷面考核课程填写附件6《宜春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423—429日。

考试方式: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考时间,线下+线上考试同步进行。

各教学院原则上集中将考试安排在423日,具体时间段:9:00-11:0015:00-17:00。如还有未安排的考试课程,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安排。学生重(补)修课程考试科目需纳入本学期小学期考试工作安排中。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方式要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同时,有关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智慧树网络课程等涉及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的,填写附件2《宜春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教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核、备案。

2.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认真填写附件3《宜春学院XX学院20XX—20XX学年度第X学期课程考核命题细目表》

 (1) 命题要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各专业要依照专业认证要求,突出体现学生为中心、产业导向的理念,紧紧扣住课程内容对课程教学目标的支撑,精心设计试题,达到能有效分析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的目的,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评卷;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2)命题应出A卷和B卷共两套,不得雷同,且题目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命题要做到题意准确、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难易适当,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量的考试科目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本次考试的试卷。

(3)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

(4)提倡灵活多样化的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改革考试评价方式。任课老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实现考核所需达到的教学目标,对各种过程性考核留有考核资料存档备查,切实做到考核公平、公开、公正。实践性较强的部分公共选修课程可采用其它考试形式,以加强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

5)实行开卷考试形式的课程,请各教学院严格把关,题型要求丰富,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要求经过学生归纳、总结、加工才能给出,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知识面和创新能力,避免简单化。

(6)根据《宜春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应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加大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力度,提高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比重,每个学院原则上应不少于2门课程试行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灵活考查与基础考核相结合,旨在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破除高分低能积弊。同时,有关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智慧树网络课程等涉及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的。

(二)试卷要求

1.笔试试卷在命题时统一按照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标准格式电子版:宜春学院教务处-资源下载-表格下载-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样式)。

2.提交的试卷,确保文字通顺无任何错误、图形准确、无漏题错题,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等,交由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院领导校对、审核填写附件4《宜春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暨印制申请表》并签字无误后打印纸质稿,由各教学院教务科老师统一上报教务处。

3.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要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

4.各教学院请将小学期考试工作安排(附件1)于415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各教学院将巡考督查安排到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各教学院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全校性公共考试课程,各开课单位于414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考查课程如需印制试卷的,教学院要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印制审批手续。

(三)排考要求

1.各教学院的考试考场集中安排在第二教学楼东一座,每个考场按标准化考场编排,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配监考两名(监考教师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涉及同一时间段的线上考试,学校进行统筹,酌情配备线上考试的监考老师,,编印监考任务安排应通知到位。

2.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务必宣读考试注意事项,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原则上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线上考试人员设置及其职责参照附件7

(四)阅卷及登分要求

各教学院应加强试卷装订、保管、阅卷、核分、成绩登录、小学期考试成绩定性分析等环节的管理,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其中师范类专业根据师范专业认证要求,完成附件5《课程目标过程性考核汇总表》,生成小学期考试成绩及定量、定性分析和课程分析报告,参照附件8《课程考核材料目录》所需的材料进行整理、装订。

1.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工作,试卷的评阅必须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

2.试卷按课程、行政班分类整理装订,重修学生试卷提醒监考老师按课程单独装订,并要求在试卷封面上标注重修字样,保证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

3.阅卷工作原则上由院(教研室)组织集中进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应实行流水阅卷;认真组织阅卷老师复查试卷,核准分数;

4.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录入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57日。各教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并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小学期考试成绩的定性分析,以便及时汇总缓、补考学生名单和考试科目。未参加本学期小学期重修考试且未提出缓考要求的学生不安排参加下学期期初课程缓补考时的重修考试。

5.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坚决杜绝错登、漏登、统分错误、让学生代为登录成绩等情况发生。跟班重(补)修上课的学生成绩由任科老师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录入,凡未参与重(补)修上课的学生只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6.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开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当按照试卷袋上的归档材料目录分别将考试材料整理并装订成册,以备进行检查。

四、纪律要求

(一)考试前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宜春学院考风考纪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如监考教师确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院教务科报批,以便教学院及时进行调整;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考试工作中有违纪、泄密、作弊或失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实时发布情况通报,并将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教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要提醒考生务必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必须上交,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考试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学生考试违纪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rar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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