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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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创建一批条件优良、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产学研结合的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宜春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8〕16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21年组织开展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全校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今年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点是产业学院建设依托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体育及文创实践基地。
二、评选条件
1.合作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政府机关,且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校外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2.实践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能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所需的学习、生活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保障条件。有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保障机制。
3.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并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负责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4.实践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管理科学规范。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5.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改革力度大;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实践教学内容和指导书(教材)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取得一定的成果。
6.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10名以上的学生实验实习,有与实践教学紧密相关,适用于学生自学的模拟、仿真软件或音像视频资料,受益面广、利用率高。
7.具有与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实践教学合同或协议,并连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2年以上。
8.国家级教学综合改革项目、教研项目所依托的校外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与评审
1.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分为教学院推荐和学校组织评审两个阶段。
2.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宜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要求,填写《宜春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推荐表》(附件 2 ,一式两份)进行推荐。
3.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可以教学院单独推荐,也可以跨教学院联合推荐(但需明确牵头教学院),鼓励推荐能接纳多个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大型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
4.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基地进行现场考察,确定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确认。
(二)申报材料
每个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春学院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推荐表》(一式两份)。
2.反映实践基地情况的有代表性的图片五张左右或者视频一个。
3.教学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合作共建协议,以及实践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指导教材、论文、成果等原始材料,所有原始材料的电子稿扫描制成1个带目录的Word或PDF文件。
4.各教学院进行实践教学基地汇报的PPT(汇报时间6分钟左右)(一个基地一个PPT)。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25日前,各教学院完成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2021年12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候选名单。评审方式采取专家查阅资料和各教学院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20年12月20日前,学校审批确认并予公布。
五、经费支持和管理
1.学校在2021年将评选10个左右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并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获“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称号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予以挂牌,并优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基地建设申报。
3.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滚动制,在每年的实践教学基地检查中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牌子。
附件1:宜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