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0-27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93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安排,学校将于12月份开展校级、省级教改课题结题工作。为做好本次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1119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见附件1),撰写研究报告(必备,格式参看附件4中的省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

的内容与结构),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结题鉴定表用A3纸打印,骑缝装订。研究报告、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4.请于1130前,将结题鉴定表3份(单独)、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装订成册3份(格式参考附件3),报送教务处建设科。

5.学校将12月上中旬组织专家集中进行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2019年以前(含2019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1119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201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此前已在该平台注册的老师无需注册),并提交结题申请,平台网址为:http://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结题材料于1130前报送教务处建设科,具体要求如下:

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课题组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不超过150字),单独打印上交。

3)结题材料汇编:将封面、目录、结题报告、课题立项通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课题申报书(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4)、研究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双面印制可不装订,内容和样式可参考附件3,提交3本。(为便于修改后提交省教育厅,暂不胶装)

5.12月上中旬左右,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结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校内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1)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采用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

2)专家阅审材料;

3)课题组成员答辩;

4)专家评议;

5)专家组提出结论。

三、关于清理教改课题项目事宜

学校于202011月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对20161231日之前立项的教改课题(含省级、校级)进行清理,相关要求如下:

1.教改课题(含基础教育课题)最长研究期限(从立项年至结项年,包含延期时间)如下:省级项目5年,校级项目3年。自2021年起,教改课题结题时限均按此执行。

2.20161231日之前立项的教改课题(含省级、校级),若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请在202111月前务必做好结题准备;过渡期内,温馨提醒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和201720182019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做好2022年以前的结题准备。届时仍不提交结题材料的,涉及课题将统一按撤项处理。

3.2015年以后(含2015年)立项的省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3内不准申报省级课题;校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按照《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宜春学院[2015]31号,附件6)文件规定,负责人5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

4.被撤销的课题,其经费未使用部分一律收回。未结题的课题,其经费使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

四、其他

课题如有调整变更的,均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省级课题请于1115--1130日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http://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详见附件5教师用户操作手册;校级课题请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jwc.jxycu.edu.cn/2199/list1.htm)下载《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rar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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