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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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结业生结转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毕业资格审核、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1届结业生结转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一)审核依据
毕业资格审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毕业生成绩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成绩为准。
(二)审核内容
各教学院应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学院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毕业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对结业转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全面审核: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所修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其中校公选课学分需修满8学分,开设了通识教育必修课动态模块课的可充抵相应学分,但最多可充抵4学分;师范专业的师范类选修课学分需修满7学分;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达到相关要求;
(3)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者;或有违纪处分,但于毕业前按照学校规定解除处分的;
(4)体育测试达标。
二、学位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一)审核依据
学位资格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审核内容
1.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1)符合毕业资格;
(2)专业核心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不超过6门;
(3)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处分未解除的;
(4)未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处分的。
2.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2)完成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
三、审核要求
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审核程序严谨,审核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四、审核时间安排
各教学院将《宜春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登记表》(附件一)、《宜春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登记表》(附件二)、由各教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学生结业证书原件、毕业,学位证书用照片、《宜春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三)等材料于10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汇总全校结业转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情况,并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毕业、学位证书。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