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29

宜学院教务字202182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

    20182019级、2020级学生。

二、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三、工作流程

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针对大三及毕业班学生,要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预警及学业提示。

学业预警范围

预警 

类别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种 情况

警示

1.各教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

2.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种 情况

留(降)级

1.各教学院提出留(降)级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种 情况

退学

1.各教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种情况

毕业

预警

各教学院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附件5),对可能或已经产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大三及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预警,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后果,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具体措施,督促学生努力取得相应学分。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预警

针对大三及毕业班学生,应告知其依据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的学习环节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宜春学院学生个人课程学分登记表(附件6)交各教学院存档,各教学院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7)交教务处学籍科。如未能满足应获得最低学分要求,应告知学生及时申请重修,避免未能如期完成学业造成不良后果。重点关注:(1)有不及格科目及欠学分较多的大三及毕业班学生;(2)尚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的学生;(3)体质测试未达标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具体的预警工作。经各教学院统计、审核后,确定进入预警范围学生,填写《宜春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见附件1),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20211015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教楼206室)。同时,由各教学院向相关学生下达预警通知书(附件234)、组织学生谈话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业指导工作。

2.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各院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同时保留存根备查。

3.各教学院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预警学生名单及时反馈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留下相应记录备查;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学业上的督促指导,帮扶指导结束后应及时将过程性材料存档。


在工作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学校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的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通过努力学习,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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