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文转学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赣教高字[2006 ] 57 号),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刘子文转出。现公示如下:
姓名 | 高考成绩 | 层次 | 录取年份 | 转入学校 | 原专业 | 拟转入专业 | |
刘子文 | 365 | 专科 | 2016 | 豫章师范学院 | 语文教育 | 语文教育 |
公示期自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我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795-3201229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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