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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22

          体 育 学 院

宜学院教务字202177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室内) 视力测试  50米、1000米(室外)

女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视力测试、仰卧起(室内)50米、800米(室外)

二、测试要求

测试同学请准时到二教楼负一层体测中心,以班为单位先完成室内项目测试,再去室外测试跑步。

三、测试对象

20202021级在校学生(不含体育学院、研究生、留学生), 部分20182019级学生补测。

    四、测试时间安排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10月10日上午:20经管学院、20音舞学院      

               下午:20文传学院、20理工学院

10月23日上午:20生科学院、20化生学院

               下午:20美医学院、20数计学院

10月24日上午:20美设学院、20政法学院、20外语学院

               下午:20医学院、20书法学院

11月13日上午:21经管学院、21美设学院、21音舞学院      

               下午:21理工学院、21文传学院、21美医学院

11月14日上午:21医学院、21生科学院、21化生学院、 21书法学院

              下午:21外语学院、21数计学院、21政法学院、21马克思主义学院

11月27日上午:20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下午:18-19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11月28日上午:18-19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下午:21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五、测试地点

室内项目:二教楼负一层学生体质测试房

室外项目:主教楼旁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

六、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确保通知到位,安排负责人带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随时了解本院学生情况。

 2.所有在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严禁替考等行为。测试未通过者,不准予毕业

3. 测试同学请准时到二教楼负一层体测中心,以班为单位先完成室内项目测试,再去室外测试跑步。

4.每年测试项目为七项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奖评优,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这年《标准》成绩达到50分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成绩查询: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网——测试成绩查询http://10.0.10.57/)。

5. 如果学生有以下疾病,可暂不参加测试,由其本人提出免测申请(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1)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

2)急性疾病、关节炎、糖尿病;

3)其他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

4)免测的同学提前一周在各教学院领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3并填好表格,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doc

附件二:免测申请表(2017).docx

                    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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