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22

      

宜学院教务字202175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

    922——1030

二、复查对象

    2021年入学的新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复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检查。各教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小组

应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人像比对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考报名照片、入学采集照片、身份证照片逐一进行比对,对存疑数据,通过调阅高中档案、核对档案笔迹、家庭关系等方式进行重点核验,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二)身心复查。依据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各教学院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和心理筛查,对于身体和心理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请各院及时报教务处和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专业测试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各教学院制定并交教务处备案。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要重点核查,查明原因,核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四、复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对要求

(一)复查完成后,如实填写《宜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一),由各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及时联系教务处。

(二)各教学院自行下载打印《在校生信息核对名单》(附件二),并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在备注中标注,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补填在表后;学生本人核实表中各栏个人信息,核实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毕业班由所在教学院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如需改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生信息核对并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三)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各教学院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发现信息错误的,及时报教务处核实纠正。

  (四)其他事项:应征入伍新生或因身体原因需保留入学的资格新生由各教学院协助办理好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学生本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学院分管领导三级审核程序,应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审核结果由教学院党政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 

 (二)每位在校生的信息核对一定要由本人完成(除毕业班外),不允许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和签名。《在校生信息核对表》、《宜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和艺术、体育类复测方案等相关材料由相关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1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和艺术、体育类复测结果于103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过程记录以备核查。

    六、结果处理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教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教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管。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完善倒查追责机制,切实保障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规范性。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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