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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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开展2021年秋季开学综合督查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21〕16号)、《宜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教学工作方案》(宜学院教务字〔2021〕62号)《宜春学院202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宜学院教务字〔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学生返校正式上课前,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课程实习、写生考察等在内的实习实训活动。
2.原则上1-2周不做外出实习实训安排。原计划外出的实习实训,可以在校内通过创造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调整至校内进行;确因校内无法满足教学条件而必须外出的,可以考虑置换。外出实习实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应根据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再作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3.对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相关教学院要精确掌握人员、日期及行程等相关信息数据,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校外学生的学业指导,并安排专门教师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开始实习或脱离实习岗位。
4.各教学院将毕业实习工作总体方案(含领导小组、课程标准、组织管理、进度安排、任务和要求等)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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