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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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读2021年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生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申请要求
学校全日制在籍的2019级本科生,可以申请修读一个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
二、专业及收费标准
本次共开设辅修学位专业17个,辅修专业15个。辅修学位收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辅修专业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0%执行。具体专业目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
2021年3月26日-4月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下载《宜春学院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一份)后提交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2.教学院审核
(1)各学院对本院学生提交的《宜春学院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送交相关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院。
(2)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并填写学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5),请于4月7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盖章版PDF或JPG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教务处建设科邮箱:jwcjsk@126.com。
3.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教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
4.志愿调整及缴费
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辅修学位、辅修专业进行调整;被录取的学生在本学期4月中上旬进行缴费。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开课时间
2021年4月中旬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开课时间由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院具体通知。
五、其它事项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修订了原“双学位”修读管理文件,出台了《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21]7号,附件1)。各教学院务必组织本院学生学习相关文件。
2.根据文件精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或追授。
3.请各教学院尽可能将报名通知传达至2019级全体学生,报名截止教务处不再接受学生的报名申请。
附件1:宜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2021年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及学费收费标准.doc
附件4:宜春学院辅修学位学生报名汇总表(2021年).xls
附件5:宜春学院辅修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2021年).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