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21号
|
关于开展宜春学院2021年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2018年全国本科教育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及新高教四十条文件精神,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改革,营造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人才的培养环境,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校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现就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是指大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由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省级以上学科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由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市级学科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教学院主办的校院级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遴选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拟将2021年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分为三大类别:
(一)由教学院组织参加或承办的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
包括以下四个小类:
1.“一院一赛”项目:由各教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特点,重点组织和建设的、有利于选拔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其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竞赛项目。
2.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所列出了57项竞赛项目:此57项项目将参与我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3.由省教育厅主办的“江西省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和由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省级以上竞赛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可参考江西省教育厅2020年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进行申报,参考文件见附件2《2020年江西省教育厅承办部分竞赛列表》。如有改变,根据实际情况作增补或撤清相应项目。
备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别由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负责组织。
4.其他常设比赛项目。项目申报可参考《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中《附件1:宜春学院省级以上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分类一览表》。
(二)专业社团项目
由团委和教务处组织,团委负责具体管理。每一个专业社团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性质申报一个项目,社团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开展专业社团项目的目的主要是营造校内学科竞赛的氛围。
(三)其他临时性项目
包括学校层面承办的学科竞赛、上级部门临时组织的学科竞赛、各教学院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因经费不足而需要学校支持的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请、遴选办法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填写《宜春学院2021年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教学院用)》(附件4)或《宜春学院2021年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社团用)》(附件5),特别说明:教学院用申报书必须写清详细的经费预算、竞赛级别、比赛形式,社团用申报书还需写清楚指导老师。
2.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由各教学院初评,专业社团项目由团委组织论证初评,最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是否立项和立项经费金额。
3.临时性项目由教务处根据以往工作情况指定临时负责人,按申报程序申报备案,成立学校相关比赛工作专项小组进行有效组织。
4.关于“一院一赛项目”的申报要求。各教学院除特殊情况,建议遴选在学科领域中有代表性、且学生参赛积极性高、指导力量强、近三年比赛成绩处于上升趋势的国家级项目作为“一院一赛”项目。鼓励各教学院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附件1)中选择相关项目。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学院办字〔2021〕7号)中《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及时报送教务处汇总归档。
(三)校级项目的获奖比例
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25%。
(四)项目赛前辅导
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赛前将指导学生参赛的培训方案提交至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参赛获奖情况,按照《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21〕7号)中规定标准进行课时补助。
四、经费管理
1.对于由教学院组织参加或承办的省级以上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学校将立项经费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由所在教学院对项目开展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专业社团项目,学校将立项项目的经费下拨到团委,由团委对项目开展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其他项目,教务处对立项项目经费统筹管理,对项目开展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经费具体使用及报销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学院办字〔2021〕7号)中《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获奖的奖励办法照《关于印发<宜春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学院办字〔2021〕7号)中《宜春学院大学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实施
凡是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均应严格按照申报书上确定的内容和计划执行。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所有比赛通知需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在相关专业学生中召开项目开展的动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在师生中间进行宣传,如:运用宣传海报、微信等新媒体,让学生充分了解项目的内容。
2.组织学生报名。
3.匹配指导老师,根据赛前辅导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赛前辅导。
4.校级项目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开展比赛,包括初赛、复赛、决赛等;省级以上比赛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校内选拔赛,选出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5.根据省级以上比赛的比赛内容,指导老师对参赛学生进行加强赛事辅导。
6.根据省级以上比赛的比赛性质,实地或者通过网络参加比赛。
7.对比赛开展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比赛通知、项目实施方案(含赛前辅导计划)、参赛留底照片、获奖情况、个别获奖师生感言、经费使用情况、活动总结。必要时可召开总结大会,为下一次的比赛做准备。同时将总结材料(参照附件7)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六、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和团委应高度重视大学生能力建设,加强领导,认真规划,切实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和立项后项目开展工作。
2.申报要结合专业特点,有益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体现创新性和专业性;参与面要广,尽可能面向多个教学院甚至是全校学生;要有活动成果;项目方案尽可能与省市级、国家级竞赛相结合;
3.请各教学院和团委在2021年在3月31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张海霞 邮箱:34226906@qq.com
联系电话:0795-3200651 18070496565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