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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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改课题管理,保证教师结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在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结题工作,请有结题意向的教师做好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2018年以前(含2018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见附件1),撰写研究报告(必备,格式参看附件4中的省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
的内容与结构),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结题鉴定表用A3纸打印,骑缝装订。研究报告、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4.请于5月20日前,将结题鉴定表3份(单独)、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装订成册1份(格式参考附件3),报送教务处建设科。
5.6月,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进行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2018年以前(含2018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201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此前已在该平台注册的老师无需注册),并提交结题申请,平台网址为:http://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结题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建设科,具体要求如下:
(1)《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课题组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不超过150字),单独打印上交。
(3)结题材料汇编:将封面、目录、结题报告、课题立项通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课题申报书(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4)、研究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双面印制装订成本,装订内容和样式可参考附件3,提交2本。
5.6月,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结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校内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1)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采用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
(2)专家阅审材料;
(3)课题组成员答辩;
(4)专家评议;
(5)专家组提出结论。
三、关于清理教改课题项目事宜
2021年11月前,学校将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教改课题(含省级、校级)进行清理,相关要求如下:
1.教改课题(含基础教育课题)最长研究期限(从立项年至结项年,包含延期时间)如下:省级项目5年,校级项目3年。自2021年起,教改课题结题时限均按此执行。
2.2016年12月31日之前立项的教改课题(含省级、校级),若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请在2021年11月前务必做好结题准备;届时仍不提交结题材料的,涉及课题将统一按撤项处理。
3.2015年以后(含2015年)立项的省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3年内不准申报省级课题;校级课题被撤销的教师,按照《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宜春学院[2015]31号,附件6)文件规定,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
4.被撤销的课题,其经费未使用部分一律收回。未结题的课题,其经费使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
四、其他
课题如有调整变更的,均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省级课题请于5月15日--5月31日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http://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详见附件5教师用户操作手册;校级课题请登录宜春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jwc.jxycu.edu.cn/2199/list1.htm)下载《宜春学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