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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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考核暨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教研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办字〔2012〕6号)的精神,学校决定于下学期开学初开展2020年度教研室考核暨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成立并运行半年以上,且报学校备案的教研室。
二、考核内容
宜春学院教研室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有调整)。
三、考核办法
教研室工作考核分三个步骤进行,即教研室自查、教学单位考核和推荐、学校审定和评选先进教研室。
1.教研室自查
各教研室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本室工作进行自查,填写教研室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自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
2.单位考核和先进教研室推荐
各单位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对本单位所有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意见及结果上报教务处。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原则上最多可推荐2个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参加学校先进教研室评选,考核结果没有“优秀”的可不推荐,推荐出的教研室需填写《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书》。
单位考核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
3.学校审定和评选先进教研室
学校将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各教学院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审期间专家可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并形成更为合理的评选尺度,同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校级先进教研室名单,并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具体评审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研室考核工作,精心组织,要成立教研室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教研室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教研室工作。
2.仅设系未设立教研室的学院以系为单位进行考核,设立系又设立教研室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3.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材料请以“学院+教研室考核”为名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恕不接受各教研室单独报送的材料。
附件1: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有调整).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