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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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再次开放学生评教系统的通知
各教学院:
由于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较早开展,考虑到部分课程开课较晚未能参加本学期第一次网上评教,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再次开放网上评教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校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网上评教结果在学生网上评教结束后公布。
5.网上评教结果将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四、特别提示
各教学院要做好本学期第二次网上评教的引导和宣传工作,本学期第一次已经评教过的课程和学生,无需再次参加网上评教,本学期第一次未评教的课程(特别是第十周后开课的课程),必须参加第二次网上评教。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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