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10-14

宜学院教务字202097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

    1014日——1030

二、复查对象

    2020年入学的新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复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检查。各教学院应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新生报到时,其纸质档案未从中学寄到的,应于收到后再次组织比对。其中,录取考生名册由各教学院从迎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档案可至招生就业处领取;纸质档案根据各省考试招生机构要求,由新生携带交给教学院或招生办公室收寄后分送至各教学院。

   (二)身心复查。依据国家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各教学院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和心理筛查,对于身体和心理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请各院及时报教务处和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专业测试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各院制定并上交教务处备案。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要重点核查,查明原因,核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四、复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对要求

(一)复查完成后,如实填写《宜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一),由各教学院党政两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教务处学籍科。

(二)各教学院自行下载打印《在校生信息核对名单》(附件二),并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在备注中标注,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补填在表后;学生本人核实表中各栏个人信息,核实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毕业班由所在教学院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如需改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生信息核对并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三)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届时按要求登录学信网对自己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四)其他事项:应征入伍新生或因身体原因需保留入学的资格新生由各院协助办理好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和各教学院等部门联合复查及协调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登记。

(二)每位在校生的信息核对一定要由本人完成(除毕业班外),不允许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和签名。《在校生信息核对表》由各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23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影响学籍注册,后果自负;《宜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和艺术、体育类复测方案等相关材料由相关教学院党政两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3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记录以备检查。

    六、结果处理

 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瑛、管婷

联系电话: 07953201229

电子邮箱:ycxyjwcxjk@126.com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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