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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9-30

宜学院教务字202091

 

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室内)501000(室外)

女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室内)50800(室外)

二、测试对象

2016(5年制医学专业)2017201820192020级在校学生(不含体育学院、研究生、留学生)

三、测试时间

1.19级、20级以体育班为单位由体育任课教师带领,分批完成测试项目。

1012 -16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1019 -23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1026 -30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2.161718级测试时间及安排: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具体安排:

1011日上午:17经管学院 17音舞学院     

下午:17文传学院 17理工学院

1017日上午:17生科学院17化生学院

下午:17美医学院 17数计学院

1024日上午:17美设学院17政法学院17外语学院

下午:16医学院17医学院17书法学院

117日上午:18经管学院 18美设学院18音舞学院     

下午:18理工学院18文传学院 18美医学院

118日上午:18医学院18生科学院18化生学院

18书法学院

下午:18外语学院 18数计学院 18政法学院

1121日上午:16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17级补测及未

及格学生

下午:18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1122日上午:19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下午:20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四、测试地点

室内项目:二教楼负一层学生体质测试房

室外项目:主教楼旁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负责人带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随时了解本院学生情况。

2.所有在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严禁替考等行为。测试未通过者,不准予毕业。

3.测试同学请准时到二教楼负一层体测中心,以班为单位先完成室内项目测试,再去室外测试跑步。

4.每年测试项目为七项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奖评优,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这年《标准》成绩达到50分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成绩查询: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网——测试成绩查询http://10.0.10.57/

5.如果学生有以下疾病,可暂不参加测试,由其本人提出免测申请(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1)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

2)急性疾病、关节炎、糖尿病;

3)其他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

4)免测的同学提前一周在各教学院领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3并填好表格,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 (1).doc

附件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x


   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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