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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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室内)
女生:身高、体重、立定跳远、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室内)
二、测试对象
2016(5年制医学专业)、2017、2018、2019、2020级在校学生(不含体育学院、研究生、留学生)
三、测试时间
1.19级、20级以体育班为单位由体育任课教师带领,分批完成测试项目。
10月12 -16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10月19 -23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10月26 -30日上午11:40--12:40;
下午17:40--18:40。
2.16、17、18级测试时间及安排: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具体安排:
10月11日上午:17经管学院 17音舞学院
下午:17文传学院 17理工学院
10月17日上午:17生科学院17化生学院
下午:17美医学院 17数计学院
10月24日上午:17美设学院17政法学院17外语学院
下午:16医学院17医学院17书法学院
11月7日上午:18经管学院 18美设学院18音舞学院
下午:18理工学院18文传学院 18美医学院
11月8日上午:18医学院18生科学院18化生学院
18书法学院
下午:18外语学院 18数计学院 18政法学院
11月21日上午:16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17级补测及未
及格学生
下午:18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11月22日上午:19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下午:20级补测及未及格学生
四、测试地点
室内项目:二教楼负一层学生体质测试房
室外项目:主教楼旁田径场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旁田径场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排负责人带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随时了解本院学生情况。
2.所有在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测试或逃避测试,严禁替考等行为。测试未通过者,不准予毕业。
3.测试同学请准时到二教楼负一层体测中心,以班为单位先完成室内项目测试,再去室外测试跑步。
4.每年测试项目为七项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奖评优,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这年《标准》成绩达到50分准予毕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60分,但不评定等级。(成绩查询:宜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网——测试成绩查询http://10.0.10.57/)。
5.如果学生有以下疾病,可暂不参加测试,由其本人提出免测申请(需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1)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病;
(2)急性疾病、关节炎、糖尿病;
(3)其他不适合激烈运动的疾病;
(4)免测的同学提前一周在各教学院领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3)并填好表格,上交所在教学院教务科,经分管教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 (1).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