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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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本年度实际情况,经研究,本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定于2020年9月13日—9月20日进行(其中9月19日不排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准备工作
请各教学院认真做好本院学生补(缓)考人数、名单、科目的统计与汇总,于9月7日前完成补(缓)考工作安排表的制定(请务必在补考学生名单中,对因疫情未返校且办理缓考的学生进行备注),并将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学生如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有异议,可进行成绩核查,在返校后一周内完成。成绩漏登、误登、勘误、补登等情况均需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2020年9月4日)前,提交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交由教务审核。
二、考试工作安排
1.全校性公共课按学校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编排(详见附件),每天四场次,共安排8个考试单元,具体时间: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3:30-15:30,15:40-17:40。
2.专业课可在公共课时间段插空安排或各院自行集中安排,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大学体育课程未通过者于开学后第1-2周到体育学院大体部统一登记并安排重新学习,逾期不予办理。学生重修课程考试科目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考试工作安排中。
3.本次补(缓)考考试地点集中在第二教学楼东一座(为便于管理,考场的具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考场实行标准化编排,即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30名考生,配备2名监考教师。每位考生一场次只安排一门科目,严禁同一场次两门科目同时参考的现象。携带了手机的学生需在考试前将手机放置在考场配备的手机袋中。
4.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教务处办理报备手续,以便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对缺岗或无故迟到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各教学院教务科应按考试课程、专业、班级、学号、座位号等信息做好考场考生座次签名表,便于监考老师布置考场、指导考生就座和记录考场考试情况。
三、考试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补(缓)考工作的组织。各教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补(缓)考资格,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以及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资格,根据《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生应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补(缓)考安排一旦确定务请各教学院及时告知考生考试科目、时间、考场地点,并做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请考生务必携带校园一卡通、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必须上交,否则按违纪处理。
2.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各教学院应及时督查监考和考务人员的到岗情况,做好缺考考生姓名、科目的登记,做好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四、规范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
1.试卷评阅标准及相关工作规范等均按照期末考试规定执行。本次仅因疫情未返校且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即在线教学过程性考核成绩)和补考成绩(即终结性考核成绩)评定;因其他原因办理缓考的学生,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入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缓考(其他原因办理缓考)和补考不合格者均按实际得分记入成绩档案,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完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各教学院成绩总册上交时间为10月10日。
2.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学院在补考后及时对学生情况进行统计,提前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于需要重修的学生采取提前告知的预警制度,提醒学生及时参加重修考试报名及重修选课,保证学生能够按期完成学业。
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缓)考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