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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6-29

宜学院教务字202056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教学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宜学院办字〔201325)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教学院教务科长、实践教学管理科长、实验中心主任、教务干事;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学年拟评选10名左右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调能力。

2.管理能力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管理手段,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有效处理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热心服务师生、不畏厌烦、任劳任怨,对各方面的要求能及时按章办理,对上下遇到的问题能给予耐心解答。

4.能较好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及活动,对学校及教务处交办的工作处理及时、妥善。

5.至本评选年度为止,未发生教学管理事故。

6.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年。

四、评选安排

1.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710日(周五)前各单位按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本学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2名人员的,请各单位排出次序。

2.报送材料:710日(周五)下班前各单位将《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s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审定并予以表彰(奖励形式按学校新修订的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5.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工作客观公正。

联 系 人:赵 娟  王婷玉。

联系电话:0795-3201103

附件1: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宜春学院2019-2020学年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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