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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6-22

宜学院教务字202054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本学期第20-21周进行。为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各类考查课程和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在202071日前完成课程考试或考查。

(二)学校统一组织期末考试时间为202071日~710日(73-5日不排考试),711日学生离校,71112日为集中阅卷、登分时间。

(三)考试时间:每天安排两场次考试,即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四)学生重修课程考试科目需纳入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二、考试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期末考试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巡考等相关工作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院安排。为保证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请各教学院合理安排好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原则上分年级穿插进行。

(三)校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用水、用电、饮食、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视督查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方式要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如须调整,由任科教师提出,教学院审批。

2.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

(1)命题要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体现本、专科教学水准。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评卷;有条件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2)命题应出A卷和B卷共两套,不得雷同,且题目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命题要做到题意准确、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难易适当,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考试中用过的试题。本次期末考试开始,学校根据各开课单位期末考试课程考核数量,部分课程期末试卷进行随机抽取选定。

(3)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对试卷泄题者,一经查实,将按《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宜春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改变考试评价方式,逐步推进由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换的课程考核模式,破除“高分低能”积弊。任科老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掌握灵活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对各种过程性考核留有考核资料存档备查,切实做到考核公平、公开、公正。实践性较强的部分公共选修课程可采用其它考试形式,以加强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实行开卷考试形式的课程,请各教学院严格把关,题型要求丰富,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要求经过学生归纳、总结、加工才能给出,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知识面和创新能力,避免简单化,不建议安排在期末考试中。

(5)根据《宜春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应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加大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力度,尽量减少客观题和记忆题,提高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比重。每个学院原则上应不少于2门课程试行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灵活考查与基础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课程考核质量,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关课程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智慧树网络课程等涉及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的,请各教学院在619日前报送命题汇总表(附件1),并标识本院非标准化考试科目和课改项目等备查。

(二)试卷要求

1.笔试试卷在命题时统一按照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标准格式电子版:宜春学院教务处-资源下载-表格下载-宜春学院考试试卷样式)。

2.提交的试卷应仔细校对,确保文字通顺无任何错误、图形准确、无漏题错题,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等,无误后打印成纸质稿,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院教务科老师统一上报教务处。凡不符合要求影响到考试工作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如有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各教学院请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附件1)于619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各教学院巡考督查安排到教务处质量科;各教学院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全校性公共考试课程,各开课单位于622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考查课程如需印制试卷的,教学院要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印制审批手续。

(三)考场要求

1.各教学院要按照本学期分配的考场进行标准化考场编排,教学主楼考场安排原则上考生不超过24,第二教学楼考场安排原则上考生不超过30;要求学生考试前上交手机至教室的手机袋中(主教楼、二教楼、人文楼和医农楼考场手机袋均已上墙),其他楼栋有考试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分发;每个考场安排主考教师一名、监考教师一名,编印监考任务安排并于考前一周通知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本学期实行交叉巡考,各教学院除督查本院考风考纪外,按照学校巡考安排巡视相关教学院期末考试考场。

3.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并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

(四)试卷装订、阅卷分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归档等工作

1.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及时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工作。试卷的评阅必须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

2.各教学院应加强试卷装订、保管、阅卷、核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管理,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试卷按课程、教学班分类整理装订,重修学生试卷提醒监考老师按课程单独装订,并要求在试卷封面上标注“重修”字样,保证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问题;阅卷工作原则上由院(教研室)组织集中进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应实行流水阅卷;认真组织阅卷老师复查试卷,核准分数,做好试卷分析;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坚决杜绝错登、漏登、统分错误、让学生代为登录成绩等情况发生。跟班重修上课的学生成绩由任科老师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录入,凡未参与重修上课的学生只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其他重修学生的成绩由各院教务科老师统一录入。

3.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录入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724日。各教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以便及时汇总缓、补考学生名单和考试科目,尤其对2021届毕业生有重修课程考试未安排在期末考试工作中的务必通知到学生,并提前将名单汇总,做好下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各项准备工作。未参加本学期期末重修考试且未提出缓考要求的学生不安排参加下学期期初课程缓补考时的重修考试。

4.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开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按照试卷袋上的归档材料目录分别将考试材料整理并装订成册,以备进行检查。

四、纪律要求

(一)考试前,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2017年修订并出台的《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宜春学院课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宜春学院考风考纪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考试文件。

(二)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如监考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院教务科报批,以便教学院及时进行调整;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考试工作中有违纪、泄密、作弊或失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实时发布情况通报,并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教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学生知晓违纪、作弊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及其危害,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要提醒考生务必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必须上交,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考试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学生考试违纪将按照《宜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备好口罩和消毒液。考试过程中,所有人员进出考场均需按照《有关特殊时期教学主楼、第二教学楼进出和上下楼的分流管理指导方案》及其他楼栋分流管理指导方案执行,实现闭环管理,交卷即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密集交叉。

期末考试是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各教学院、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以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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