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复学复课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5-24

宜学院教务字202040

 

关于做好复学复课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网络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0]11号)和《宜春学院春季学期复学后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复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教学前场所的准备

1.530日前做好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卫生及所需设施、设备、仪器的检查、校准与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准备校内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耗材,确保充足到位。

3.按照减少聚集、分散分批次安排的原则,制定实验(实训)教学防疫预案,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张贴防疫标牌,做好人员防护。

4.加强教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的管理,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

5.每次开展实验、实训的前一天,所有实验、实训室均需进行消毒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实训室除外)。请各教学院根据具体实验、实训教学安排,列出首次需要进行消杀的实验、实训室清单,并将相关信息于实验前两天统一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汇总,由教务处报学校防控办审批,安排相关人员消毒处理,之后的每天日常消毒工作由各教学院自行安排,消毒液向校防控办申请领取。

二、实验、实训教学安排

1.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学生返校3天后,可开展线下实验、实训教学,需提前向各相关教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院做出具体实验、实训安排,报教务处审批,校防控办备案后方可进行。

2.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要求,严格控制在同一教学时间和场所的实验实训教学人数,减少人员聚集,分期分批安排实验课,实验项目分组时,原则上同一寝室人员尽量安排在同一组。

3.各教学院要统筹利用实验室资源,采取“5+2”“白+黑”等方式,根据学生空余时间情况,组织统一补课。按照必修课程优先安排原则,合理安排实验课程。

4.实验、实训过程中,严格按照《宜春学院疫情防控实践教学和科研场所健康登记制度》要求,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做好防护。

5.各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调整项目及增加的批次按统一格式于612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6.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必须在68日之前,在实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完成。

7.实验教学学生参与人数一日一报制度。根据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返校后建立有关信息制的通知》要求,各教学院必须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前,每天下午1430分之前报线下实验上课人数,学校统计之后于15点报送教育厅。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后,由学校根据系统数据统计报送。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要充分重视,压实责任。落实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专业和实验特点,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2.师生进入实验室,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和学习。实验室分区使用,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3.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通风换气、喷洒消毒,及时清洗实验用品,危险物品合理存放。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在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实验室环境消杀时,应做好消毒剂个人防护和消毒剂使用安全,避免与实验试剂发生反应,出现安全隐患。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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