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9〕104号
|
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安排
(一)顶岗实习
1.各教学院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顶岗需求信息(附件1)通过学生报名和各教学院安排两种方式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并填写《宜春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2.顶岗实习学生必须与实习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按《顶岗实习协议》约定执行实习时间、工作要求及工作待遇。
(二)集中实习:
1.为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实习质量,除参加实习支教和顶岗实习以外的所有师范类学生(含考研学生)原则上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进行集中实习。
2.各教学院需统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习学生信息,填写《宜春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二、实习工作组织
(1)各教学院汇总实习学生信息,并于2020年1月3日前将填写好的《宜春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宜春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稿发教务处实践科张蔓的邮箱:675652815@qq.com或OA;纸质稿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各教学院按班级人数的10%推荐在校表现好、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的同学为实习小组长候选人(请在信息统计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3)各教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开展试讲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强调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及实习纪律,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本次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教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为实习学生分配指导老师,全过程指导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
(5)根据教育局要求,实习学生须于2020年2月15日到达实习学校报到,各教学院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实习学生按时到岗。
三、实习考核
(一)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学校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撰写教育调查报告。
(二)实习带教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实习总结鉴定报告完成情况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三)实习结束后带教教师要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实习带教总结。
(四)实习学生返校后,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交各教学院实践科审核。
(五)各教学院要严格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顶岗实习需求表.xlsx
附件2:2019-2020第二学期顶岗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类专业集中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