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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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
9月27日——10月11日
二、复查对象
2019年入学的新生
三、复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检查。各教学院应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新生报到时,其纸质档案未从中学寄到的,应于收到后再次组织比对。其中,录取考生名册由各教学院从迎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档案可至招生就业处领取;纸质档案根据各省考试招生机构要求,由新生携带交给教学院或招生办公室收寄后分送至各教学院。
(二)身心复查。依据国家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各教学院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和心理筛查,对于身体和心理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请各院及时报教务处和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专业测试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各院制定。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教学院应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复查及信息核对要求
(一)复查完成后,如实填写《2019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一)。
(二)各教学院自行下载打印 《2019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附件二),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信息可以直接删除,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补填在表后;核实每个表中各栏信息,有更正信息直接在表上修改,核实后由学生本人签名。如需改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的学生,其信息核对并注册后,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三)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19级新生届时根据通知要求上网对自己的学籍信息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应征入伍新生或因身体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由各院协助办理好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请参与复查工作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教学院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的完成。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做到,及时报学校教务处进一步核查。
(二)每位新生的信息核对一定要本人完成、本人签名,不允许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和签名。《2019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由各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影响学籍注册,后果自负;《2019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和艺术、体育类复测方案等相关材料由相关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记录以备检查。
六、结果处理
核查确认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95—3201103 教务处学籍科 管老师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