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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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根据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2.请各教学院(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新动向,深入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建设工作,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发布单位保持联系。
3.依据指南申报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发布单位遴选立项的项目将认定为省部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学校同时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4.项目申报结束后,请各教学院(相关单位)将申报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建设科(电教楼210室)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sk@126.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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