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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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2年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 年第40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规范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毕业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定义为抄袭与剽窃行为,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 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2) 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二、检测范围和检测方式
(一)检测范围
已完成毕业论文、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
(二)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 ()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检测工作,采取教学院全检和学校教务处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时间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5-10个工作日进行,学校抽检10%-30%。检测论文的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附件1(各教学院管理员端口)、附件2(指导老师端口)、附件3(学生端口)进行。
指导老师的初始登录账号和密码为工号;学生的初始登陆账号和密码为学号。请指导老师和学生第一次登录系统时修改密码。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如下: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25% | 通过检测 |
B | 25﹪<R<4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40﹪≤R≤55﹪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D | 55﹪<R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各教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2.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下(含25%)的毕业论文(设计)(A类),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B类、C类、D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或者重新撰写,修改或重新撰写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老师通过检测系统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2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再次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新撰写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各教学院管理员通过检测系统进行再次复检,再次复检仍然不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3)经过三次检测后文字复制比仍在25%—40%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B类),学校将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计“零”分,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4)经过三次检测后文字复制比仍在40%—55%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C类),由教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直接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成绩计“零”分,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40%的,需由教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5)经过三次检测后文字复制比仍达到55%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D类),视为严重抄袭,由教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5%的,需由教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6)对检测有疑似抄袭的论文,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如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教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7)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文字重合率不应超过15%;初次抽查不合格,经修改并通过答辩的论文不能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水平认定的绝对标准,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要求,由各教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希望各教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断提高。
四、工作流程和要求
1.各学院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本科答辩委员会、毕业答辩安排表(时间、地点)和分组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于5月31日前进行抽检,各教学院的首次检测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修改或重新撰写后的检测由教学院自行安排;
2.学校为各教学院管理员、指导老师和学生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各教学院相关管理人员。
3.学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样本应符合下列要求:作者姓名_学号_文献名称或者作者姓名-学号-文献名称,例如张三_0305133_信息系统.doc或者张三-0305133-信息系统.doc。
4.各教学院加强宣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5.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将“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检测工作情况及总结”(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联系人:张蔓老师
办公电话:0795-3200651
办公邮箱:jwcsjk@yeah.net
办公地点:电教楼209室
附件1.“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教学院管理员).pdf
附件2.“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教师).pdf
附件3.“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学生).pdf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