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春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5-06

宜学院教字201938

 

关于开展宜春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教40条)等文件精神,打造具有“高阶性、创新和挑战度”的社会实践“金课”,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根据《宜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宜学院教字【201135号)的要求,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6级本科、2017级、2018级学生将开展实践教学周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践教学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宜春学院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邱家明 

副组长:李建军

  :冷    聂火云  范松仁  胡林龙   

  张胜良          甘诚智  张海帆

  郭孟萍  丁永电  彭少君  裘名宜   

  熊东平      熊尚鹏      傅晓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协调与宏观指导工作。

各教学院应成立本学院实践教学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时间安排

各教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安排一周或者两周时间开展实践教学周活动。

三、实践方式

各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场所,采用学生分组集中的方式(即1-2名指导老师指导1组学生)开展活动。实践活动以校内外实习实训为主、实验教学为辅。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在宜春周边进行选择。

四、实践内容

实践教学周活动应该是学生将一学年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活动中的一个过程。

各教学院在开展实践教学周活动时主要以以下实践活动为主:认知实习、专业见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前期训练、实践成果展示和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五、实践成果和考核

实践教学周结束后,每一名学生应及时上交实践教学周实践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学生的实践报告留存各教学院存档;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具体表现和提交的实践报告评定学生实践教学周成绩,成绩格式参照附件3

六、具体要求

1.为保证实践教学周的实践质量,合理安排指导老师工作量,各教学院按照25人左右/组的标准进行分组,每一个实践小组配备1-2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2.各教学院在实践教学周开展之前召开动员大会,给学生强调实践教学周的具体要求等,同时组织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师生见面会。

3.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领导,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实践安全工作。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实践教学周之前,必须为每一位学生购买短期保险。

4.指导老师应坚守岗位,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及时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内容、地点等相关情况。

5.在实践教学活动周期间,对于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的学生,取消本次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学校将依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推迟毕业。实践报告存在抄袭行为者,取消本次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6.请各教学院在实践教学周活动开展前一周将实践教学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计划、详细的教学安排等实施方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在实践教学周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和实践教学周总结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材料需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各教学院上交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docx

附件2:宜春学院实践教学周实践报告.doc

附件3:宜春学院实践教学周成绩汇总表.xls

附件4:宜春学院实践教学周教学安排.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5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