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4-16

宜学院教字201928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本科教育会议精神和新高教四十条文件要求,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训练,引导激励大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努力营造大学学生良好学术氛围,激发大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根据全国大学生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学科研【201901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申报申报2019年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在校学生

二、申报范围

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一)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科学发明制作类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二)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三)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四)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五)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六)社会调查项目;

(七)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题目进行项目研究。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类。

三、申报条件

(一)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应有明确分工。

(二)项目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

(三)学生科研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两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高年级学生申报的项目应在毕业前完成。

四、申报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教学院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更多的本科生参与此项计划,采取措施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二)2019430日前,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向所在教学院提交。

(三)各教学院于2019510日前将所推选“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的材料(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所有项目汇总,填报《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同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公布上报项目。

 

联系人:张蔓   邮箱:675652815@qq.com

联系电话:18879013892

附件1: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全国大学生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申报通知.pdf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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