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4-08

宜学院教字201922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保证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

各教学院应成立2019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工作小组要做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审核对象

(一)毕业资格的审核对象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和2019届修读辅修专业的毕业生。

(二)学位资格的审核对象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19届修读双学位专业的毕业生。

、201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毕业资初审(20194月30日前)

1.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15版(医学院五年制毕业生按2013)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所修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见附件一)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相关要求;

3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处于留校查看期;

4体育测试达标。

(二)学位资格初审(20194月30日前)

1.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1)符合毕业资格;

2)专业核心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不超过6门;

3)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处分未解除的;

4未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处分的。

 2.修读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2)完成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凡在校期间违反了《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况之一,但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宜春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试行)》的;

2.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在最长弹性学习年限内,并且在毕业后一年内按规定(给予一次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的机会)修完课程并达到规定标准的,仅本人申请颁发学位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四)各教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学信网核对本人图像采集信息(https://www.chsi.com.cn/),如有信息错误,请在430日前提供相应材料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更正;如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历证书不能上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2019年5月26日前)

根据学生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第2次审核,并相应更新学生毕、结业结论。

(六)各教学院上交审核结果(2019年5月26日前)

各教学院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将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填入《宜春学院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2019年5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并发电子稿至学籍科管婷。

(七)教务处审核各教学院上交的审核结果(2019年5月27日—31日)

教务处对各院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八)毕业资格终审(2019年6月1日—8

准备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各项材料。

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九)毕业生学籍资料汇总、学籍卡归档(20196月8日)

1.各教学院应认真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卡信息的录入工作,于5月6日前通过网站完成毕业生信息、奖惩、图像信息等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打印学生学籍卡,并加盖公章。

2.6月5日起,各教学院完善学生最终学籍资料,在6月8日之前完成归档准备工作。

(十)打印、颁发证书阶段(2019年6月8日—6月14日)

1.教务处完成各类证书的打印工作。

2.6月15日前,以教学院为单位对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8届结业生,各教学院要及时联系他们,并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教学院要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7140号等有关文件,全面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按时间要求做好各项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本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一:宜春学院2019届毕业生(包括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双学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二:宜春学院2019届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情况表【4-4】.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4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