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流专业申报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宜学院教字2018110

关于开展一流专业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院:

今年8月底,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一流专业申报与遴选工作的通知》,在做好省一流专业申报的同时,也启动了校一流专业申报遴选工作。截止日前,已有部分教学院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省一流专业申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申报一流专业有关师资等教学资源数据应与省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所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后新引进的师资等教学资源可予以添加,但新引进师资的教学、科研业绩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第一署名单位是宜春学院的才能计算为该专业成果。

2.专业负责人可在省专业综合评价填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的负责人只能从已填报进省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的师资中产生。今年出台了《宜春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学校目前正在进行专业负责人遴选,各申报专业的负责人要与《宜春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要保持一致。

3.每个专业可以从优势、特色、培育三种类型中选择两种或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但学校最终只能确定以一种类型立项。

4.各院按不超过本院招生专业数的50%进行申报。

5.本次一流专业申报以教学院为单位,申报材料须由教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交教务处,不接受个别专业单独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院于1219日下班前将最终的申请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稿发至jwcjsk@126.com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121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