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定于9月12日—9月26日对期初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情况、课表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调停课情况等。
2.教学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八大件”,如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教材、教学大纲等;理论课表、实验课表;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异动、学业预警、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等材料。
3.各类教学大纲制定情况(含理论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及执行情况;教研室建设情况(含本学年工作计划制定、日常运行档案、常规活动记录等);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6日。
三、教学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本次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专项督查。
2.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对照学校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好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检查内容分项形成写实性自查报告。于9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版(需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发至OA,朱秀琴)的形式报教务处质量科(电教楼205)。
3.根据学校综合考核试行办法有关精神,期初教学检查情况已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四、相关要求
本次检查是学校迎接审核评估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教学基础工作,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各教学院应做好教学检查的具体组织安排,根据学校要求,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积极做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工作。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