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8月21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高校一流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8〕59号),根据通知安排和《宜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专业实施方案》(宜学院字〔2017〕145号),学校决定开展一流专业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流专业分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和培育专业三个层次。
1.优势专业应是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能够塑造学校、江西高校品牌并跻身国内或世界一流的专业。
2.特色专业应是办学基础条件好、专业办学水平高,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特色鲜明,社会需求旺盛,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能起重要作用,能够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做强做特,在学校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中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专业。
3.培育专业优先倾向于那些有较为旺盛的社会需求且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新兴和交叉特点、创新性和成长性强、优势与特色鲜明、能有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
二、遴选方式
本次一流专业申报、遴选分以下几类进行申报,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分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两个层次申报,校级一流专业分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和培育专业三个层次申报。
1.省级一流专业推荐申报。
(1)2015-2017年参评了我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根据省厅公布情况并经与省教育厅多次沟通后确认,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可申报优势与特色专业推荐项目,环境科学可申报特色专业推荐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个专业并确定1个层次上报省厅参加评审。
(2)2018年参与专业综合评价未出结果的专业(医学、体育、艺术类)。相关专业所在教学院可参照遴选条件申报相应层次的一流专业,每院至多可申报1个专业。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个专业并确定1个层次上报省厅参加评审。
2.校级一流专业申报
每院申报数不超本院专业的40%,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6-8个优势专业,8个左右校级特色和学校招生专业总数20%左右培育专业。“十一五”及之前获批的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不直接立项,也需参与本次申报遴选,但其此前获批情况可作为评审加分条件。2014年和2016年获批的校级特色专业不直接立项,也需参与本次申报,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及验收,验收结果可作为评审加分因素。参加省级一流专业申报的专业视同同意申报校级一流专业。
三、工作安排
1.申报省级有经费支持的一流专业推荐项目的,请认真填写《江西省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1)和《江西省高校一流专业申报情况简表》(附件2),并于8月25前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稿发至jwcjsk@126.com。
2.学校将于8月26日组织专家评审,经教学指导委员审议并报学校审定后于8月28日之前将审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3.申报省级无上级财政支持一流专业推荐项目的,学校将在申报省级有经费支持评审基础上,按省教育厅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4.申报校级优势、特色和培养专业的,请认真填写《宜春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3)和《宜春学院一流专业申报情况简表》,(附件4),并于9月30前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稿发至jwcjsk@126.com。一个院申报数超过两个专业的,请在简表中注明排序。
5.10月份,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审定后,确定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名单。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