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我校2019届10个学院师范类本科14个专业的960名学生将于9月3日赴各实习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为了做好2019届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安排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等文件要求及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自2019届师范生专业毕业生开始,其教育实习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实习支教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今年的工作部署,我校2019届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专业230学生必须服从安排参加支教实习,具体支教实习方案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顶岗实习
1.各教学院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有顶岗需求学校的信息通过学生报名和各教学院安排两种方式进行安排(2018年顶岗实习需求表见附件3);
2.在《宜春学院2019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顶岗实习”栏填写具体学校名称或者具体县市名称;
3.顶岗实习学生必须与实习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按《顶岗实习协议》约定执行实习时间、工作要求及工作待遇。
(三)集中实习:
为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实习质量,除参加实习支教和顶岗实习以外的所有师范类学生(含考研学生)原则上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进行集中实习。
二、实习工作组织
(1)各学院按照《宜春学院2019届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日程表》(附件2)中的时间安排,汇总2019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并于6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宜春学院2019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稿吴山邮箱:1486759733@qq.com或OA。;纸质稿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各教学院按班级人数的10%推荐在校表现好、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的同学为实习小组长候选人(请在学生信息统计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3)各教学院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含试讲工作安排和制定带教老师),统筹安排并切实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请于6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各教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开展试讲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强调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及实习纪律,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本次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实习学生于9月3日到达实习学校报到,实习学生(除支教、顶岗实习学生)12月30日结束实习返校。
三、实习考核
(一)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宜春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学校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撰写教育调查报告。
(二)实习带教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实习总结鉴定报告完成情况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三)实习结束后带教教师要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实习带教总结。
(四)实习学生返校后,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交各教学院实践科审核。
(五)各教学院要严格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
附件1:宜春学院2019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宜春学院2019届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