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6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编制和公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各单位应提高认识,从全局角度出发,高质量完成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要在充分分析和认真凝练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围绕工作做法、突出教学改革亮点和经验成果,梳理和凝练特色,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2.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与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动态趋势;质量报告应尽量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用数据和事实支撑,部分数据可采用图表、图片或附表的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必要时添加附录支撑材料。

3.质量报告内容应避免与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有关要素释义相矛盾,且需体现相应数据支撑,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事例和数据统计时间和指标内涵说明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填报指南:附件5)一致,即确保与目前学校正在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致,与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一致。

4.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统计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11日至2017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91日至2018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附件5

二、工作任务与时间要求

1.校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学院

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涉及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单位。

910前,以上各单位根据附件1的基本要求将附件2中的各自负责的支撑数据及附件3的质量报告文字材料电子稿报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联系人:王前莉,电教楼205,邮箱:59940181@qq.com)。

鉴于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总数及折合在校生总数必须待2018级新生到校后才确定,因此,质量报告中凡涉及生均值的有关部门,待学校评建办9月中旬形成了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发送给各有关部门后,于920日前把定稿后的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教学院

各教学院参照附件1的要求撰写本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于915日前将《教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制稿及电子稿报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联系人:王前莉,电教楼205,邮箱:59940181@qq.com)。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附件3的分解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报告内容应体现工作总体思路、采取的有效措施、改革创新点、取得的主要成效等主要内容,注重质量报告文本的整体性、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行文的流畅性等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与定位、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效果,突出凝练特色。注意关键、亮点数据资料的深入挖掘,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等,保质保量完成学校2017-2018学年质量报告撰写工作与支撑数据上报工作。

2.支撑数据必须与目前学校正在填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避免相互矛盾,如有某些数据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指标要求的,要进行标注和说明。

3.各单位质量报告有关文字材料要避免与2016-2017学年质量报告中相关材料文字表述重复,要有新内容,新表述。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doc

附件2: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xls

附件3: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安排.doc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5:填报指南20180625(对外版).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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