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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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且要特别关注专升本、转专业、复学等学生情况。
2.各学院应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受预警学生名单。
3.学校将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学业预警范围 | 预警 类别 | 具体操作方法 |
第一种 情况 | 警示 | 1、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 2、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种 情况 | 退学 | 1、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请各学院按附件1格式将表格中的内容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教楼206室),并发电子稿至学籍科管婷。
5.预警通知书由各院送达学生本人,同时保留存根备查。
6.各学院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预警学生名单及时反馈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学业上的督促指导。
附件1:宜春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