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字〔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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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及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228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定性指标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根据共同参与原则,2017年所有参评专业,每个专业推荐2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可以是普通老师,也可以是专指委或教指委委员。
二、推荐条件
各教学院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或管理工作经验;
2.愿意并能胜任专业评价工作,对专业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价政策、方法、技术;
3.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办事公正廉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身体健康;
4.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请各参评教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和原则组织专家推荐工作,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将《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电教楼205室,电子版通过学校OA发送至教务处质量科朱秀琴。
附件:《关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及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228号).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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