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宜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宜春学院关于实践教学周实施的指导意见》(宜学院教字【2011】35号)的要求,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4级本科、2015级、2016级学生将开展实践教学周的工作,现就做好本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践教学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宜春学院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邱家明
副组长:李建军
成 员:万四华 聂火云 范松仁 胡林龙 刘新坤
张胜良 杨 震 梁 敏 甘诚智 李 平
郭孟萍 李春林 彭少君 裘名宜 谢 军
熊东萍 王 璜 梁爱军 姜 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的协调与宏观指导工作。
各教学院应成立本学院实践教学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15级和2016级学生原则上安排一周时间开展实践教学周活动,2014级本科安排两周时间开展实践教学周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13周至14周(2017年5月15日——5月26日),如专业有其他要求,各教学院可自行安排时间。
三、实践方式
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场所,采用学生分组集中的方式(即1-2名指导老师指导1组学生)开展活动。开展实践活动尽量避免采用理论教学形式,以校内外实习实训为主、实验教学为辅。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在宜春周边进行选择。
四、实践内容
实践教学周应该是学生将一学年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活动中的一个过程。
各教学院在开展实践教学周时主要以以下实践活动为主:认知实习、专业见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前期训练、实践成果展示和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五、实践成果和考核
实践教学周结束后,每一名学生(小组长除外)应及时上交实践教学周实践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每一个实践小组的小组长及时提交实践教学周实践成果,成果格式参照附件3。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评定学生实践教学周成绩。
六、具体要求
1.为保证实践教学周的实践质量,合理安排指导老师工作量,各教学院按照25人左右/组的标准进行分组,每一个实践小组配备1-2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2.各教学院在实践教学周开展之前召开动员大会,给学生强调实践教学周的具体要求等,同时组织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师生见面会。
3.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领导,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实践安全工作。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实践教学周之前,必须为每一位学生购买短期保险。
4.指导老师应坚守岗位,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及时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内容、地点等相关情况。
5. 在实践教学活动周期间,对于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的学生,取消本次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学校将依照《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推迟毕业。实践报告存在抄袭行为者,取消本次实践教学活动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6.请各教学院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实践教学周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计划、详细的教学安排等实施方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在实践教学周结束一周内将推荐的实践成果和学生成绩单纸质稿和电子稿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材料需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宜春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进程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